户口接收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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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户口接收函相关
【正文】
尊敬的(接收方姓名):
我方收到贵方递交的户口迁移申请,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特发此函告知户口接收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户口迁移是指公民由一个户口迁移至他处的行为。贵方申请的户口迁移已经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我方同意接收迁入户口。
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我方需要贵方提供以下材料以完成户口接收手续:
1. 贵方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当前居住地址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迁入前户籍所在地的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适用);
5. 子女出生证明(如适用的话,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可能需要的必要材料。
请在收到此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材料,并前往我方指定的办理地点进行户口接收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手续,请提前与我方联系,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
户口接收手续完成后,贵方将正式成为我方的常住居民,并享受居民应有的权益和义务。请注意,户口迁移后,贵方需按照我方的政策规定参加社保、公积金等相关制度。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与我方联系。感谢贵方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谢谢!
此致
(接收方单位名称)
(接收方联系人姓名)
(接收方联系电话)
(接收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