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储煤场地合同
合作经营储煤场地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在煤炭运输和储存方面具有资源和经验优势,为了实现互利共赢,特就合作经营储煤场地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将其名下拥有的储煤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1.2 乙方负责租赁并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煤炭的储存和运输工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为(具体时间),开始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2.2 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合同到期前应提前(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场地使用费
3.1 乙方每月按照协商达成的租赁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3.2 场地使用费应在每月(日期)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权益保护
4.1 甲方对其拥有的储煤场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将场地使用权让与第三方。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并承担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4.3 乙方须确保场地秩序良好,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煤炭储存行为,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合作解除
5.1 如因任何原因需要解除合作,任何一方应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5.2 解除合作后,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及时清空并移走所有储存的煤炭。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对涉及本合同的商业秘密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传播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 签字: 日期:
乙方(公司名称)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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