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
仓库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及位置
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合法使用的仓库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具体租赁物的位置和面积详见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到(终止日期),共计(租赁期限)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1)租赁期内,乙方每月支付租金(具体金额);
(2)租赁期满时,乙方应一次性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四、租金逾期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如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费用(具体金额)。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逾期天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租赁物,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租赁物维护责任
1. 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保持租赁物的清洁和整洁,不得非法搬移、改动或损坏租赁物。
2. 乙方应按照合理使用的标准使用租赁物,不得将租赁物用于违法活动或影响租赁物正常使用的行为。
六、其他约定
1.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15天前通知乙方是否续签租赁合同,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给予答复。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签署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