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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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处分条例
第一条:迟到
学生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到达教室的,将被视为迟到。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迟到的次数将被记录并处以相应的处罚。首次迟到,将被警告并做出书面记录;连续迟到三次及以上,将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旷课
学生在上课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缺席者将被视为旷课。首次旷课,学生将被给予严厉警告;连续旷课三次及以上,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学校纪律处分等。
第三条:作业缺交
学生未按时完成或交付作业的,将被视为作业缺交。学生作业缺交将被通知补交,并根据具体情况视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或处罚。
第四条:校内违规行为
学生在校内进行违规行为,如打架斗殴、吸烟或其他损害校园秩序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规。校内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校内警告、停课、学校纪律处分等。
第五条:违反校规校纪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或纪律要求者将被视为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校规校纪将被视为对学校秩序的破坏,将根据具体情况及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停课、学校纪律处分等。
第六条:其他违纪行为
对于其他未列明但被认定为违纪行为的情况,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按照学校约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条例仅作为参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学生的纪律和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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